首页 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2016年) 第二章 分则 第三节 对检察人员违反办案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八十八条 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2016年) 第八十八条 第二章 分则 第三节 对检察人员违反办案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八十八条 违反有关规定应当回避而故意不回避,或者拒不服从回避决定,或者对符合回避条件的申请故意不作出回避决定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八十七条 目录 第八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