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2016年) 第三章 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2016年) 第三章 第三章 附则 第一百五十七条 本条例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第一百五十八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2007年3月6日颁布施行的《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同时废止。 第一百五十六条 目录 第一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