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2016年) 第二章 分则 第四节 对检察人员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零一条 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2016年) 第一百零一条 第二章 分则 第四节 对检察人员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零一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第四节 目录 第一百零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