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2007年) 第三章 责任追究程序 第十八条 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2007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责任追究程序 第十八条 调查部门在调查核实执法过错线索的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查阅有关案件卷宗及其他相关资料; 要求被调查人员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与相关知情人员谈话、了解情况; 察看执法办案现场,走访相关单位; 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