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2007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调查部门在调查核实执法过错线索的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查阅有关案件卷宗及其他相关资料;

要求被调查人员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与相关知情人员谈话、了解情况;

察看执法办案现场,走访相关单位;

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