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档案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3年) 第三章 调查和决定 第三十七条 档案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3年) 第三十七条 第三章 调查和决定 第三十七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档案主管部门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同意并签订确认书的,档案主管部门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送达当事人。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