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2013年) 第四条 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2013年) 第四条 第四条 拒不按照国家规定向指定的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