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站乏燃料运输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五条
第五条 乏燃料铁路运输应当在具备乏燃料办理条件的车站、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间发到。
乏燃料道路运输承运人应当取得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资质。存在超限运输情形的,承运人还应当取得大型物件运输经营资质和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乏燃料水路运输承运人应当取得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乏燃料运输船舶应当符合相应的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按规定持有相应的证书、文书。
乏燃料道路运输承运人应当取得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资质。存在超限运输情形的,承运人还应当取得大型物件运输经营资质和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乏燃料水路运输承运人应当取得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乏燃料运输船舶应当符合相应的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按规定持有相应的证书、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