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核电站乏燃料运输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条 核电站乏燃料运输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条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乏燃料铁路、公路、水路及多式联运的运输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