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站乏燃料运输管理办法(2025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乏燃料装卸场地、码头开展装卸作业,其经营人、管理人应当制定作业方案,配备符合相关要求的设施设备;作业前应当进行安全检查,确认作业的安全状况和应急措施;作业应当遵守安全作业标准、规程和制度,并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或者监控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