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核电站乏燃料运输管理办法(2025年) 第十三条 核电站乏燃料运输管理办法(2025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托运人和承运人应当按照有关法规、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直接从事乏燃料运输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