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1993年) 第四章 应急对策和应急防护措施 第二十八条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1993年) 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应急对策和应急防护措施 第二十八条 有关核事故的新闻由国务院授权的单位统一发布。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