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1991年) 3 厂址选择准则 3.2 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1991年) 3.2 3 厂址选择准则 3.2 确定外部自然事件设计基准的准则 3.2.1 对推荐厂址,必须充分调查研究与设计基准自然事件有关的可能影响安全的所有厂址特征。 3.2.2 必须列举推荐厂址所在区域内可能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各种自然现象,并应根据它们对核电厂安全运行产生影响的可能性进行分类。应采用这个分类来明确那些必须确定设计基准的重要… 3.2.3 必须收集厂址所在区域内发生过的上述重要自然现象及其严重程度的历史资料,并认真分析其可靠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2.4 必须采用恰当方法为重要自然现象确定设计基准自然事件。必须证明这些方法与厂址所在的区域内特征及目前的技术水平是相适应的。 3.2.5 采用某一方法确定设计基准自然事件而应研究的区域范围,必须大到足以包括对确定设计基准自然事件及其特性有影响的所有特征及地区。 3.2.6 必须将重要自然现象表示为推求核电厂有关自然事件设计基准的输入项。 3.2.7 在确定设计基准事件时,必须采用该厂址的特定资料;对无法获得的资料,则可采用与该厂址所在区域相类似的其他区域的适用的数据资料。 3.1.14 目录 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