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1991年) 2 许可证申请者和国家核安全部门的任务 2.1 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1991年) 2.1 2 许可证申请者和国家核安全部门的任务 2.1 许可证申请者的任务 许可证申请者必须负责向国家核安全部门提出厂址评价报告,充分地说明在该厂址上能够建造拟建的核电厂,并能在整个预计寿期内安全运行。这个评价必须根据本规定的准则和要求、国家核安全部门规定的补充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 2 目录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