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1991年) 5 影响核电厂对其所在区域产生影响的厂址特征 5.5 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1991年) 5.5 5 影响核电厂对其所在区域产生影响的厂址特征 5.5 土地和水的利用 为了判断拟建核电厂对厂址区域的影响,特别是为了制定应急计划,必须说明土地和水的利用情况。其调查内容应包括: (1) 供农业专用的土地面积、主要作物品种及产量; (2) 牧场专用的土地面积及畜、奶产量; (3) 商业、居住及游乐专用的场地面积及其使用特征; (4) 用于商业养殖及娱乐性捕捞的水体,包括水生生物的种类、数量及产量; (5) 用于商业目的(包括航运、公用供水或游乐)的水体; (6) 野生生物赖以生存的水体和土地; (7) 食物链受放射性污染的直接及间接途径。 5.4.4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