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2000年) 第四条
第四条 核定征收的基本要求
全面分析、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履行纳税义务等情况,为鉴定其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提供依据;
针对纳税人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履行纳税义务等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帮助、督促其建帐建制,改善经营管理,并积极引导其向自行申报、税务机关查帐征收方式过渡;
对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的鉴定要准确,审批要及时;
要严格按照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审批,严禁违反规定,扩大范围;
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的鉴定工作要方便纳税人,工作部署要与本地税收总体工作协调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