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管理办法(2020年) 第二章 计提 第六条 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管理办法(2020年) 第六条 第二章 计提 第六条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按照核保险业务承保利润的一定比例,及时足额计提核巨灾准备金,逐年滚存,并在年度财务报表中予以反映。 第二章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