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管理办法(2020年) 第四章 管理 第十六条 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管理办法(2020年) 第十六条 第四章 管理 第十六条 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上一年境内核保险业务所计提的核巨灾准备金占境内核保险业务净自留保费的比例,从应付给境外再保险人的分出保费中按不高于该比例的标准扣存分保保证金。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