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物质管理办法(2025年) 第九条

第九条 承担国家基准物质研制任务的单位申报建立国家基准物质应当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报告。

符合计量技术规范要求的研制生产技术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

申报单位资质和基本能力条件的符合性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自行生产的,应当提供生产能力报告;委托生产的,应当提供受委托生产企业的生产能力报告和委托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