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标准物质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三条 标准物质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三条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立国家基准物质和申请一级标准物质、二级标准物质定级鉴定,生产、销售、进口标准物质和使用标准物质为社会提供具有证明作用的测量结果,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