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物质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获证机构、受委托生产企业应当按照下列要求生产、供应标准物质:

在证书有效期内保证标准物质的供应能力;

正确使用标准物质编号和标识;

建立生产全过程管理体系,生产、检验记录应当完整准确,不得篡改、伪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