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暂行规定(2013年) 第四条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暂行规定(2013年) 第四条 第四条 招标人应根据《标准文件》和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如有),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编写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或施工招标文件,并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