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票据管理办法(2020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标准化票据的持有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享有以下权利:
参与标准化票据的收益分配;
依法处置标准化票据;
监督存托机构对基础资产的管理情况,并有权要求其对相关情况作出说明;
按照相关要求参加标准化票据持有人大会,并对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按规定或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得标准化票据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查阅或复制标准化票据相关文件;
标准化票据相关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参与标准化票据的收益分配;
依法处置标准化票据;
监督存托机构对基础资产的管理情况,并有权要求其对相关情况作出说明;
按照相关要求参加标准化票据持有人大会,并对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按规定或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得标准化票据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查阅或复制标准化票据相关文件;
标准化票据相关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