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五章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五章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各类申请表的格式由国家林业局制定。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规定的资金的具体数额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2年12月15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