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 第二十一条 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登记机关应当将当年林权证核发、换发、变更等登记情况统计汇总,并于次年1月份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