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林业行政许可听证办法(2008年) 第一章 林业行政许可听证办法(2008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林业行政许可听证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林业主管部门)举行林业行政许可听证,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举行林业行政许可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林业行政许可听证工作,由林业主管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负责。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