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 第十条
第十条 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采取因素法和项目法相结合的方法分配。
采取因素法分配的,具体因素选取可以由国家林草局会同财政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林业草原改革发展实际需要适当调整。对相关改革或者试点,以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等可以采取定额补助。
采取项目法分配的,由财政部、国家林草局通过评审方式择优确定具体项目。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在项目评审前发布申报通知,明确项目申报范围、主体、材料要求等具体事项。补助金额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年度预算和评审等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