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一章 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林业草原改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财政管理制度规定,制定…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是指中央预算安排的用于国土绿化、林业草原支撑保障体系等方面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 第三条 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由财政部、国家林草局负责管理。 第四条 地方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的预算分解下达、组织预算执行、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以及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等。 第五条 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实施期限至2027年(退耕还林还草等支出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到期前由财政部会同国家林草局评估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和延续期限。 第六条 资金年度预算编制以及预算执行中,财政部会同国家林草局根据政策实施情况和工作需要,开展相关评估工作,根据评估结果完善资金管理政策。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