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科技推广成果库管理办法(2017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入库成果需具备先进、适用、成熟、宜推广等特点,并符合下列条件:

成果需有利于林业生态体系和产业体系建设,有利于提升林业生产建设科技水平,有利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增加林农收入。

成果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产业要求,必须对社会、资源、生态无危害和不良影响,应用范围广,辐射作用强,无知识产权纠纷。

成果需通过有关科技成果评价机构鉴定、审定、认定、验收、评审、评估或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