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五章 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五章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设立的团场林业工作站以及国有农场设立的林业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2000年3月13日国家林业局发布的《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