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2000年) 第一章 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2000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林业工作站(以下简称林业站)的建设与管理,发挥林业站在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以及发展林业中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林业站依法对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实行管理和监督,是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个人发展林业生产和开展林业社会化服务的基层事业单位。 第四条 林业站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直接领导或者实行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 国家林业局主管全国林业站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