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林业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14年)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林业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14年) 第五十七条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2月28日。 第五十六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