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条码支付业务规范(试行)(2017年)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条码支付业务规范(试行)(2017年) 第四十八条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采取自定义符号、图形、图像等作为信息载体传递交易信息用于支付服务的,参照本规范进行管理。 第五章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