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条码支付业务规范(试行)(2017年) 第四章 风险管理 第三十六条 条码支付业务规范(试行)(2017年) 第三十六条 第四章 风险管理 第三十六条 银行、支付机构应结合特约商户风险等级及交易类型等因素,设置或与其约定单笔及日累计交易限额。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