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条码支付业务规范(试行)(2017年) 第三章 特约商户管理 第二十六条 条码支付业务规范(试行)(2017年) 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特约商户管理 第二十六条 银行、支付机构在条码支付受理协议中,应要求特约商户基于真实的商品或服务交易背景受理条码支付;按规定使用受理终端或网络支付接口、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利用其从事或协助他人从事非法活动;妥善处理交易数据信息、保存交易凭证,保障交易信息安全;不得向客户收取或变相收取附加费用,或降低服务水平。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