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村级档案管理办法(2017年) 第十六条 村级档案管理办法(2017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对在村级档案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村干部、档案工作人员和其他组织、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