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五条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五条 第五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实行分级管理,以县为主。县级负责项目的规划编制、审核批复、组织实施、资金的分配管理、督促检查。省级负责指导各县级编制规划、制订管理办法、对县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工作进行年度考核。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