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三条

第三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应全面规范,简便易行,确保尊重农民意愿、议事程序合法合规,确保符合农村实际、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