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2011年) 第十八条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2011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财政部对各省管理和使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省级财政部门对省以下各级财政部门管理和使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原则上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结果应及时报告财政部。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