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2011年) 第十六条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2011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各级财政和农村综合改革部门应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辖区内年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工作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对下分配财政奖补资金的参考因素之一。 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组织保障、资金安排、项目规划、制度建设、监管系统建设、政策落实等方面。工作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