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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2007年)
  3. 2. 因病、伤残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承担或者不能完全承担劳务的村民可以申请减免筹劳。
  4. 三、 筹资筹劳的管理
  5. (十四)

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2007年) (十四)

2. 因病、伤残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承担或者不能完全承担劳务的村民可以申请减免筹劳。
三、 筹资筹劳的管理

(十四) 筹集的资金应单独设立账户、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村民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筹资筹劳情况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筹资筹劳的管理使用情况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定期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十三)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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