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2007年) 2. 因病、伤残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承担或者不能完全承担劳务的村民可以申请减免筹劳。 三、 筹资筹劳的管理 (十二) 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2007年) (十二) 2. 因病、伤残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承担或者不能完全承担劳务的村民可以申请减免筹劳。 三、 筹资筹劳的管理 (十二) 对经审核的筹资筹劳事项、标准、数额,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省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印制或者监制的农民负担监督卡上登记。 村民委员会将农民负担监督卡分发到农户,并张榜公布筹资筹劳的事项、标准、数额。 (十一)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