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 第六章 罚则 第四十三条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 第四十三条 第六章 罚则 第四十三条 村庄、集镇建设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