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五条 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第四十五条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五条 各地应当在房屋建设、设备购置、配套设施等方面对村卫生室建设给予支持。由政府或集体建设的村卫生室,建设用地应当由当地政府无偿划拨,村卫生室建成后由村委会或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管理。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