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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2008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对外贸易健康发展,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维护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机电产品(含旧机电产品),是指机械设备、电气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电子产品、电器产品、仪器仪表、金属制品等及其零部件、元器件。机电产品的具体范围见附件。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将机电产品进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行为。 第四条 进口机电产品应当符合我国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标准等的规定。 第五条 商务部负责全国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工作。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设在商务部。 第六条 国家对机电产品进口实行分类管理,即分为禁止进口、限制进口和自由进口三类。
目录 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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