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2001年) 第七条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电产品,国家禁止进口:
危害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为保护人类和动植物的生命安全或者健康,必须禁止进口的;
破坏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需要禁止进口的;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危害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为保护人类和动植物的生命安全或者健康,必须禁止进口的;
破坏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需要禁止进口的;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