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2001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2001年) 第二十八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进口单位对国家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