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2001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违反本办法:

进口属于禁止进口管理的机电产品,或者未经批准、许可擅自进口属于限制进口管理的机电产品的;

擅自超出批准、许可的范围进口属于限制进口管理的机电产品的;

伪造、变造或者买卖机电产品进口证件(包括《机电产品进口配额证明》及《进口配额许可证》、《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自动进口许可证》,下同)的;

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机电产品进口证件的;

擅自转让机电产品进口证件的;

未按法定程序申请进口的;

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进口机电产品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