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七条

第七条 申请人申请预乙级国际招标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企业。

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国际招标业务所需的设施及办公条件。

具备编制国际招标文件和组织招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专职招标从业人员不得少于30名,其中具有招标职业资格、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得少于专职招标从业人员总数的70%;

从事机电产品国内公开招标或政府采购机电产品公开招标业务3年以上(不含申请年度);

近3年(不含申请年度)机电产品国内公开招标中标金额与政府采购机电产品公开招标中标金额合计达到10亿元人民币。

近3年没有受到其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