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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管理办法(2012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审定办法》(商务部令〔2005〕第6号)同时废止。 附表:1. 专职招标从业人员名单(略,详情请登录商务部网站) 2. 机电产品国内公开招标业绩一览表(略,详情请登录商务部网站) 3. 机电产品国内公开招标项目分项表(略,详情请登录商务部网站) 4.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业绩一览表(略,详情请登录商务部网站)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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