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审定办法(2005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在参加年度资格审核时,上1年度内受到1次警告的,年度资格审核时将其资格等级下降一级;对满足升级条件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不予升级。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在参加年度资格审核时,上1年度内受到2次警告的,不得参加当次年度资格审核,其上1年度的招标业绩在下1次年度资格审核时审核,从当次年度资格审核结果公布之日起到下1次年度资格审核通过前不得继续开展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业务。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在参加年度资格审核时,上1年度内受到3次警告的,不得参加当次年度资格审核,自当次年度资格审核结果公布之日起不得继续开展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业务,并且3年内商务部不再受理其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资格申请。